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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我所律师在充分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培训和研讨会,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为农村改革实施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案。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就试点县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资格指导性意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指导意见,审查其合法合规性;积极参与前期调解工作,妥善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纠纷;对制定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设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方案和组织章程、各乡镇、村集体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及配合检查验收等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支持和服务。2021年,针对“三农法律事务”,建达所出版图书《“三农”法律顾问实务》。